目前全國各省國保單位排名單目前
為貫徹習近平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思想,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國家文物局決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對第八批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申報選拔。
中國文物大致分為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兩類。
2012年10月至2016年12月,2年10月至2016年12月首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
2007年4月至2011年12月,07年4月至2011年12月)
各級(縣、市、省、國家)文物保護單位約有12萬處不可移動文物。
國家文物保護單位,即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國家文物局)批準的最高保護水平,俗稱國家保護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中國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國家文物局)在省、市、縣文物保護單位,選擇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直接確定,并報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到目前為止,國務院已經公布了7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總數為4296個。
前七批公布的時間和數量
第一批:1961年3月4日公布,共180處
革命遺址、革命紀念建筑(33座)、石窟寺(14座)、歷史紀念建筑(77座)、石刻等(11座)古墓(26座)
第二批: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62處
革命遺址、革命紀念建筑(10處)石窟寺(5處)建筑、歷史紀念建筑(28處)石刻等(2處)古遺址(10處)古墓(7處)
第三批: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處
革命遺址、革命紀念建筑(共41座)、石窟寺(共11座)、歷史紀念建筑(共165座)、石刻等(共17座)古墓(共49座)
第四批: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處
古遺址(共56處)古墓(共22處)古建筑(共110處)、石窟(共10處)、現代重要歷史遺表性建筑(共50處)等(共2處)
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公布的其他12處
第五批: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518處
古墓(共144處)(共50處)古建筑(共248處)、石窟(共31處)、現代重要歷史遺跡和代表性建筑(共40處)等(共5處)
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并項目(共計23處)
第六批:2006年5月25日公布,共1080處
古遺址(共220處)古墓(共77處)古建筑(共513處)、石窟(共63處)、現代重要歷史遺跡和代表性建筑(共206處)等(共1處)
與現有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并的項目(共106個)
第七批:2013年5月3日,1944
古遺址(共516處)古墓(共186處)古建筑(共795處)、石窟(共110處)、現代重要歷史遺跡和代表性建筑(共329處)等(共7處)
與現有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并的項目(共47個)
全國各省國保單位數量排名
山西:452
河南:358
河北:273
陜西:243
四川:230
浙江:230
江蘇:224
安徽:204
山東:191
湖南:183
湖北:148
內蒙古:141
福建:137
云南:132
甘肅:131
遼寧:128
江西:128
北京:126
新疆:113
廣東:98
吉林:76
貴州:70
廣西:66
重慶:55
西藏:55
黑龍江:48
青海:44
寧夏:35
上海:29
天津:28
海南:24
全國國家保單位前十名
1山西運城市:90個
河南鄭州市72處
河北省保定市68個
四山西長治市:66個
山西晉城5個:65個
6山西晉中市:65處
7江蘇蘇州市:59處
陜西渭南市52處
陜西西安市51處
江蘇南京市10:49
保護和利用文物
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文化遺產豐富。
文物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蘊含著中華民族獨特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和想象力,體現了中華民族的活力和創造力。
保護和利用文物,對繼承和發揚優秀的民族文化傳統,加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增強民族信心和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希望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針對不同文化遺產的特點,采取切實可行的保護方式,科學規劃,妥善處理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條件改善的關系,認真做好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