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古建筑、仿古建筑、文物建筑的區別
在我國,古建筑、仿古建筑、文物建筑、現代建筑給人一種傻傻分不清的感覺,那么這四種類型的建筑究竟有什么區別?我們一起了解學習。
古建筑
在我國,具有一定年代,歷經歲月的長河卻依然完整或局部完整的建筑被認定為古建筑,因為它們代表了那個年代的建筑工藝水平和建筑材料水平,對建筑史的變遷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從年代上講,古建筑通常是指清代(含)之前的建筑。
仿古建筑
利用現代的施工工藝和仿制的材料來達到古建筑的外觀效果的建筑稱為仿古建筑。
它與古建筑一是材料上不同,仿古建筑大多使用現代建筑材料,如水泥、混凝土等;二是制作工藝不同,有的仿古建筑設計、施工時,對一些榫卯結構進行了簡化,沒有按照傳統工藝制作;有的仿古建筑會使用一些釘子這類的現代材料進行加固,在古建筑中則很少使用;三是仿古建筑大多形似,而神不似。
現在建造仿古建筑大多追求經濟效益,從而沒有像古建筑那樣精雕細琢,這從細部雕刻件中最能反映出。有的仿古建筑設計雖然嚴格按照法式進行設計,但在施工時,卻因成本和作業人員水平的差異,完工效果不好,從而造成形似,而神不似的感覺,體現不出時代風格和建筑技藝,也體現不出一種古建筑所應有的那種古樸風韻。
文物建筑
我國的文物法中其實沒有文物建筑的概念,只有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概念。不可移動文物包含“古建筑”類,定義為:歷史、藝術及科學價值突出的各類建筑及建筑組群;具有時代特征、地域特征、民族特征等方面和典型的其他建筑及建筑組群。不可移動文物又細分為: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筑等。
近現代代表性建筑
不可移動文物根據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分別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另外,我國對年代劃分是有標準的,標準如下:
古代:1840年之前(古代又劃分為遠古、上古、中古……)
近代:1840-1949,也就是通常說的“兩半社會”
現代:1949年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