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將“傳統胡同”作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
未來,傳統胡同、優秀近現代建筑、工業遺產都將成為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近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召開,《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提交審議。
明確將優秀近現代建筑、工業遺產列為保護對象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榮梅介紹,為了提高社會公眾對優秀近現代建筑、工業遺產等的保護重視程度,《條例(草案)》第十四條第二款表述為:“歷史建筑包括優秀近現代建筑、工業遺產、掛牌保護院落、名人舊(故)居等。”同時,在附則部分第七十六條中增加對優秀近現代建筑、工業遺產做名詞解釋的內容。
因此,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包括:世界遺產;文物;歷史建筑和革命史跡;歷史文化街區、特色地區和地下文物埋藏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歷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遺產;山水格局和城址遺存;傳統胡同、歷史街巷和傳統地名;風景名勝、歷史名園和古樹名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保護對象。
此外,法制委員會還專門增加“傳統胡同”作為保護對象的內容,對歷史格局和傳統風貌、歷史街巷等用語作了一致性修改,對法律責任的部分條款和一些文字作了必要調整。
為騰退保護和改造提供法治保障
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范圍內,《條例(草案)》禁止從事對保護對象可能造成破壞性影響的活動,包括擅自拆除既有建筑,從事突破建筑高度、容積率等控制指標,違反建筑體量、色彩等控制要求的建設活動,破壞保護規劃確定的歷史布局、街巷肌理和傳統風貌,在歷史建筑上刻劃、涂污等。
針對實踐中出現的一些不符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建筑物等,應當依法予以騰退保護和改造。法制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對此提供制度支持,建議增加一條,表述為:“對于危害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安全,破壞老城、三山五園地區和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以及傳統村落的歷史格局、街巷肌理、傳統風貌、空間環境,不符合保護規劃有關建筑高度、建筑形態、景觀視廊等要求,以及嚴重影響居住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或者產權單位可以依法通過申請式退租、房屋置換、房屋征收等方式組織實施騰退保護和改造。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明確老城、三山五園地區等重點保護區域
《條例(草案)》明確老城、三山五園地區等重點保護區域。老城保護涵蓋明清時期北京城護城河及其遺址以內(含護城河及其遺址)區域。
北京加強老城整體保護,保護下列內容為重點的歷史傳統風貌和空間格局:傳統中軸線和長安街;“凸”字形城廓;明清皇城;歷史河湖水系;傳統胡同、歷史街巷和傳統地名;胡同—四合院建筑形態;平緩開闊的空間形態;景觀視廊和街道對景;傳統建筑色彩和形態特征;古樹名木和大樹;壇、廟等其他相關遺存。
三山五園地區保護涵蓋以北京西北郊清代皇家園林為代表的各歷史時期文化遺產,重點保護下列內容:古典園林;山水相依的景觀格局;歷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遺產;古村落、古道和傳統地名;優秀近現代教育傳播地;革命史跡;其他相關遺存。
三條文化帶重點保護下列內容:元、明、清時期的大運河;各歷史時期的長城;西山永定河沿線的歷史文化資源密集區;大運河、長城、西山永定河沿線的古村落、古道以及山水格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