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印發了《深圳市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下簡稱《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圍內試點實行建筑師負責制。《方案》要求深圳市工務署、各區擇優確定不少于2個項目作為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并鼓勵市內有意向實施建筑師負責制的項目業主自主申報試點。
責任建筑師及團隊將對建筑全過程負責
深圳市工務署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按照國內的現行制度,建筑師多只在設計階段履行職責,施工階段僅作為配合,后期參與較少,對建筑工程產品最終是否達到了其設計目的缺乏話語權。而建筑師負責制則意味著建筑師將對建筑建設全過程負責,充分賦予其權力,最大程度的讓工程產品貼近建筑師意圖。
深圳市住建局在《方案》中指出,建筑師負責制是以擔任民用建筑工程項目設計主持人或設計總負責人的注冊建筑師(以下稱為責任建筑師)為核心的設計團隊,依托所在的設計企業為實施主體,依據合同約定,對民用建筑工程全過程或部分階段提供設計咨詢管理服務,最終將符合建設單位要求的建筑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建設單位的一種工作模式。
深圳各區將各推2個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
依據《方案》,此次深圳試點建筑師負責制分為政府投資項目擇優試點和社會投資項目自主申報兩大類。
在政府投資項目擇優試點方面,《方案》要求深圳市工務署、各區擇優確定不少于2個項目作為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原則上各重點區域應安排不少于1個項目。鼓勵采用設計單位牽頭的工程總承包+建筑師負責制模式推進試點項目;前海合作區內新建政府投資建筑工程項目試點實行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需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由設計單位代建的新建政府投資項目應實行建筑師負責制。
院士:此舉強調“責權利要統一”
此次深圳試點實行建筑師負責制也受到了中國工程院院士孟建民的“點贊”,“過去建筑設計師完成設計后,對于建筑品質和質量的控制權較弱,現在政府賦予權力,可以使設計意圖得到貫徹和執行,責任更加明晰”。孟建民直言,“過去是誰都負責誰都不負責,現在責任集中到建筑設計師頭上,需要在過程中真正賦予設計師權力,才能落實到位”。孟建民強調,實行建筑師負責制要賦予建筑師法定的權力,責權利要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