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收藏評級標準(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標準。一級文物是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級文物是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三級文物是具有一定價值的文物。博物館、文物單位和有關文物收藏部門可以根據本標準進行選擇和分級。當需要分級時,可以執行社會上其他散落的文物。
所有一、二級收藏的文物均為珍貴文物,三級收藏應當經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確認。
文物收藏定級標準如下:
一級文物
一是反映我國各個歷史時期的生產關系及其經濟制度、政治制度,以及社會歷史發展的代表性文物。
二是反映生產力的發展、生產技術的進步和科學發明創造的代表性文物。
三映各民族社會歷史發展,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代表性文物。
四、反映歷代勞動人民反對經濟剝削、政治壓迫和名義領袖的代表性文物。
五、反映政治、經濟、軍事、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友好交流的代表性文物。
六、反映中華民族抗外侮、抗侵略的歷史事件和重要歷史人物的代表性文物。
七、反映歷代著名思想家、科學家、發明家、政治家、軍事家、教育家、作家、藝術家和歷代著名工匠的代表性文物。
具有特別重要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代表性文物,反映了各民族的生活習俗、文化藝術、工藝美術和宗教信仰。
九、中國古代書籍中具有代表性的善本。
10、反映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的重大事件和杰出領導人的革命實踐活動,以及為中國革命做出重大貢獻的代表性文物。
十一、反映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重大歷史事件、領導人、著名烈士的代表性文物。
十二、反映中國各黨派、團體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愛國僑胞等社會名人的代表性文物。
十三、國內外其他具有特別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代表性文物。
二級文物
一、文物具有重要的歷史、科學價值或較高的藝術價值,但在全國或地區存量較大。
二、具有一定歷史、科學價值或一般藝術價值,但在全國或地區存量較少的文物。
三、反映具有重要歷史價值或較高藝術價值的地區、民族或時代文物。
反映歷史人物、歷史事件或對研究歷史問題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五、能夠解釋某一歷史問題的文化類型和文化特征的集體文物。
時代較晚,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一般,但經濟價值較高。
七、反映各地區、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
八、反映歷代著名藝術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一般藝術家的精品。
九、中國古代書籍中具有重要價值的善本。
十、國內外其他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
三級文物
一、具有一定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在全國或地區存量較大的文物。
二、反映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地區、民族或時代文物。
三、反映歷史事件或人物,對研究歷史問題有一定價值的文物。
四、反映某一文化類型和文化特征的區域性非主要文物。
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民間文物。
六、反映某一歷史時期藝術水平和工藝水平的作品,或藝術水平較高但損傷較重的作品。
七、中國古代書籍中具有一定價值的善本。
八、國內外其他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
一級文物定級標準示例(供參考)
1、玉器時代準確,質地優良,遺存稀少,具有藝術和工藝特色或研究價值;具有準確出土地點、資金識別或其他重要特征的,可作為斷代標準;具有明顯地方特征的代表性作品可以代表一個地區或車間;能夠反映某一時代風格和藝術水平的民族關系和中外關系。
2、陶器可以代表某種文化類型,具有特殊的形狀和完整的形狀;有確切的出土地點可作為斷代標準;三種顏色中,形狀美觀,色彩艷麗,形狀完整。
3、瓷器-時代準確,遺跡稀少,在藝術或技術上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有年度或準確的出土地點可作為斷代標準;造型、裝飾、釉色等能反映時代原有風格和濃郁民族色彩的;歷代著名瓷器和著名窯爐的其他代表作;元、明、清時期具有重要研究價值的民用窯瓷;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4、銅器造型精美,能代表一段時期的工藝鑄造技術水平;有確切的出土地點可作為斷代依據;銘文反映重大歷史事件或重要歷史人物;書法藝術優美;傳世稀少,在工藝發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和科學價值。
五、金銀器——歷史、藝術、科學價值重要,工藝水平高超,造型或裝飾精美。
六、石磚——時代早,具有代表性的石刻;雕刻年或業主可以作為雕像碑的基礎;可以直接反映社會生產、生活、生動、美麗的石雕;技術精湛、內容豐富的肖像石;具有重要歷史價值或藝術價值的碑文墓志;文字或裝飾精美、歷史價值重大的磚瓦。
七、法書畫——元代以前比較完整的書畫;唐代以前藝術水平高、頭尾齊全的寫本;宋代以前有作者或年齡高、書法水平高的;宋元時期有名或無名,藝術水平高;歷代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名人手寫;明清以來重要藝術流派或著名畫家的精品。
八、甲骨-記憶內容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龜甲、獸骨完整;刻字精美或有特點,可以切斷甲骨。
9、符號印章-印章、封泥、符號印章,文字精美,材料珍貴,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或較高的藝術價值;明清篆刻中主要流派或代表人物的代表作;歷代重要歷史人物的印章。
10、貨幣——在中國貨幣發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貨幣、貨幣模式和鈔票版本數量很少或完整;對農民政權發行的貨幣產生重大影響的珍品。
十一、牙雕——時代準確,遺跡稀少,在雕刻藝術史上具有重要價值;典型反映民族工藝特點和工藝發展史;著名工匠或藝術家的代表作。
十二、竹雕——時代準確,竹雕工藝史上有獨特的風格或特點;準確的識別可以作為斷代標準;制作精美,工藝水平高;著名工匠或藝術家的代表作。
十三、漆器-型號準確,遺跡稀少,能代表一定歷史時期典型的漆工藝品種;造型、裝飾、雕刻、色調、工藝水平高、完整;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14.琺瑯-款式準確,遺跡稀少,時代風格鮮明;造型、裝飾、釉色、捏絲等工藝水平高且完整。
十五、編織刺繡——具有歷史研究價值的早期物理或物理痕跡;早期、準確的年齡和起源;基本保持原色能代表歷史時代的技術水平;色彩鮮艷,裝飾精美,具有典型的時代特征;歷代名人使用和保存的優質產品;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十六、古籍善本——宋、金、元舊刻;宋、元舊抄;明、明以前的稿件與著名學者或收藏家抄本;明、清著名學者或收藏家的批準題跋;以及內容、版本、印刷技術等特點的稿件。
17.碑帖拓本——元代以前的碑帖拓本;明代整個拓片和罕見的拓本;早期拓本和多字本,原物重要,已丟失。清代或現代拓本很少流傳。
十八、武器——重要戰役(包括起義)使用的歷史情節重要、數量稀少的武器;能代表歷史階段軍械水平的武器;歷代名人使用的武器。
19.宣傳材料——傳單、口號、宣傳畫、好消息、號碼外,反映民主革命時期重大歷史事件或由中共中央、地方黨政組織發布。
20.證據-反映重大歷史事件和重要政策,數量稀少,直接關系到各地區團體直接相關,具有特殊歷史情節的旗幟、印章、證件等。
21、文件-中國共產黨重要會議文件原件;重要文件原件不存在的罕見早期復印件或具有特殊意義的早期復印件;反映各黨派團體重要會議和重要歷史價值的文件。
22.名人遺物——已故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各黨派團體領導人、愛國僑胞、社會名人的手稿、信件、題詞、題詞、簽名;或具有特殊歷史意義的日用品。
注:二、三級文物定級標準的例子可按一級文物定級標準的例子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