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關于集中整治市區文物市場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確保我市文物安全,促進文化城市建設,制定集中改善城市文物市場的實施計劃。
一是重點整頓文物市場的意義
紹興是國務院首批公布的24個歷史文化名城之一。國家文化保護單位9個,省文化保護單位42個,縣(市)文化保護單位202個,收藏文物3.5萬件。不僅地上文物眾多,分布廣泛,地下古墓、古文化遺址、古窯遺址也非常豐富。這些文物是我們祖先留下的寶貴財富,是紹興幾千年歷史文化的見證。保護這些文物不僅是時代賦予我們的責任,也是群眾的期望。近年來,城市文物保護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一些犯罪分子為了牟取暴利,挖掘古代文化遺址、古墓、古窯,部分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也發現文物隱藏,導致部分出土文物進入文物經銷商,秘密交易或非法轉售,對城市文物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為打擊盜竊、轉售文物犯罪活動,確保我市文物安全,開展文物市場集中整治活動,具有重要意義。
二、范圍和目標
文物市場整治的范圍和重點是集中整治越城區行政區域內的盜掘、倒賣文物等活動,重點是發病率高、盜掘、倒賣活動猖獗的古墓區等重點區域。
集中整改活動的目標是規范城市文物市場流通秩序,查處違法犯罪活動,遏制盜竊 、盜竊、挖掘、轉售文物等違法行為的蔓延。同時,加強《文物保護法》的宣傳,進一步提高公民的文物保護意識,落實古墓保護責任制,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打擊盜竊、轉售文物的協調機制。
三、實施步驟
(1)準備啟動階段(7月初至7月中旬):由市政府領導,召開文物、公安、工商、海關、建設等相關部門領導動員協調會議,成立專項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文物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門聯合發布通知,打擊盜竊、轉售文物違法犯罪活動,建立市有關部門與越城區、紹興經濟開發區、鏡湖新區、長江工業區聯動機制,落實工作職責和分工,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2)集中宣傳階段(7月中旬至8月初):在主要鄉鎮、街道、古墓葬集中的自然村,通過新聞媒體張貼文物宣傳材料和通知進行廣泛宣傳。同時,接受公眾文物法律法規的咨詢和報告,營造強烈的集中整改輿論氛圍。召開文化保護人員會議,進一步落實古墓保護責任制。
(3)執法整改階段(8月初至9月初):文物、公安、工商等部門應當聯合對古董交易等場所進行執法檢查,及時整改和規范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特別是公安部門應當根據線索進行調查、調查和控制,努力破獲一批盜竊、轉售文物的犯罪案件。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能力,密切合作。各部門應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把專項整治作為近期的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研究和部署。按照分工負責、集中管理、集中打擊的原則
(2)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對于古代文化遺址、古墓葬、古窯遺址密集分布的地區,應重點防范和控制人員,有效加強管理。岳城區、紹興經濟開發區、長江工業區、鏡湖新區應將文物保護納入鎮、街道、村干部的考核內容。不報告、放任、打擊無效的,應當報告批評和追究責任,進一步提高各級干部的文物保護意識和積極性。
(3)廣泛宣傳,形成勢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宣傳指導,通過各種方式,廣泛深入宣傳文物保護法,特別是新聞媒體承擔社會宣傳責任,進一步提高公民文物保護意識,形成全社會打擊盜竊、轉售文物犯罪活動的共識和合力。
(4)治理與長期管理相結合。各成員單位應自覺承擔內部工作,充分依靠社會力量進行全面整改,共同探索新方法、新思路,逐步形成盜竊、市場管理、源頭堵塞工作網絡,實現長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