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辦法》正式生效
昨日,記者從市文化廣播電視局獲悉,《寧波海上絲綢之路歷史保護辦法》于1月生效,我市海上絲綢之路歷史保護有法律依據。
據了解,根據國務院相關協調會議精神,國家文物局確定海上絲綢之路作為2018年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申報項目,由泉州牽頭,與廣州、寧波、南京等城市共同實施。目前,永豐庫遺址、上林湖越窯遺址、保國寺、天童寺已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為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寧波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辦法》,以更好地保護寧波海上絲綢之路史跡。本辦法于今年1月生效。本辦法主要規定了適用范圍、政府和部門職責、制定海絲歷史保護計劃、禁止要求、管理責任人的確定和義務、歷史利用和法律責任。
據了解,《辦法》所稱海絲史跡,是指永豐庫遺址、上林湖越窯遺址、天童寺、保國寺等與海上絲綢之路有關的古代文化遺址和古建筑。本辦法要求海絲歷史保護遵循保護、科學規劃、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則,確保海絲歷史的真實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有關政府部門應當將海絲歷史保護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立海絲歷史保護社會基金。《辦法》規定,禁止在海絲歷史保護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雕刻、污染或以其他方式損壞文物;傾倒、堆放垃圾或超標排放廢水、污水;擅自爆破、鉆探、挖掘;非法移動、拆除、污染或以其他方式損壞海絲歷史標志。在海絲歷史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進行與文物保護無關的工程建設。保護海絲史跡應有利于改善周邊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促進當地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海絲史跡應當向公眾開放,其保護管理管理負責人可以根據歷史遺跡保護要求控制參觀范圍、時間和數量。鼓勵和支持設立博物館、歷史展覽館等文化場所,展示和傳播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鼓勵企業和個人開發海上絲綢之路旅游產品,發展特色旅游業。非法移動、拆除、污染或者以其他方式損壞海絲歷史標志的,由區、縣(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