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基石的起源和形成
柱基石,宋代稱柱基石,清代稱柱頂石。它是一種放置在古建筑柱下的石材構件。由于中國古代建筑以木結構為主,梁柱系統是主要的承重骨架,歷代建筑注重基礎的生產。一般來說,基礎由柱基礎、墩、灰土三部分組成。首先,從早期建筑柱的基本組成開始,有助于了解柱基石的起源和形成。
半坡時期較晚的方形建筑改善了柱基礎設施的處理。柱基坑回填采用質地細膩的淺色土壤,接近三合土。黃土似乎與石灰材料混合,用水攪拌,干燥凝結后強度較大。這種處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柱底的防潮加固。另一種方法是將骨料摻入柱基坑回填土中,其成分包括紅燒土渣、碎骨片和粗陶片。這種與顆粒骨料混合的做法不僅能增強柱腳的固性,還能使原木結構的結點接近剛性連接。
在半坡遺址的柱底洞中,還發現柱底有10厘米厚的粘土上層,柱腳側傾斜兩塊扁礫石,回填土上部35厘米高,分為六層夯實,夯土層上仍有夯實痕跡。這種夯土分層夯實的優點是可以提高柱基礎的密實度,而不是一次回填。
此后,柱底也進行了加固處理:墊一層深棕色或棕色粘土壓實,粘土中有陶瓷片,有石片,應認為這是深柱基礎實踐的開始。廟底溝301,302號基址的中心柱己設置扁形的礫石柱礎,這就有力地說明了原始社會的居民因為支柱下沉而力求使柱子底部堅硬的想法,已經產生并且付諸實踐,客觀上也符合加大地基承壓面減少壓應力的科學道理。直到漢魏時期,這種礫石暗基種植柱的做法仍然被高大的宮殿和其他建筑所應用。它實際上是暗柱基向明柱基發展的過渡階段。
分析了西周早期遺址的結構,基礎和柱子。西周遺址柱基礎為夯土,柱基徑60-70cm。夯土柱基址中,夯土柱基些遺址中也有所不同。夯土柱基礎直徑約40cm,厚度約20cm;大型基礎,夯土柱基礎大而深,夯土增加大礫石,鋪礫石層,礫石下夯土厚度約40cm,柱基礎直徑約100cm,深度約180cm,其中鋪礫石7、8層。
以上素土夯實和摻有大礫石夯實的柱基,其實就是古文所說的住宅,發展到清代,民間工匠又稱住宅墩。中國古代建筑最初簡單的平整只是素土夯實,或與礫石、瓷磚等骨料混合。當時建筑面積多為早期居民點的灰土層,需要增加柱的埋深,使柱基放置在堅實的生土層或換土夯實的基礎上。對于高大的建筑來說,如果埋深加大,粗大的柱粗大的柱材,這在取材和施工上有很多困難。更可行的方法是在柱的位置,深挖基礎,注重夯實,夯實堅實穩定,防潮,不受凍結的影響,這是房屋的初始階段。
隨著柱基礎實踐的不斷改進,出現了磚砌的墩。住宅的處理是一個明顯的進步,重點是在柱部分實施技術措施。其做法是在建立的基礎上,根據柱部分挖坑,重點夯實平墩,減少平臺基礎夯實數量,節省材料,簡化施工程序,可以說遺址提供了最早的墩實例。
對基礎的理解也可以從展覽遺址中進一步加深。基礎表面一般中間較低,四面較高,略呈圓形凹形,以接收柱。這種凹形表面是大型礫石柱基礎的痕跡。柱基礎在古代被稱為基礎,具有多種功能和功能,可以增加柱腳的壓力表面,降低結構中的壓力應力;在結構中發揮防潮作用。
早期梁柱交接節點結構相對簡單,采用扎結或榫榫不夠緊密,整體結構穩定性穩定性較差。種植柱的方法可以更好地克服這種結構的弱點,因為使用柱,柱腳接近剛性連接,在柱底部放置深色基礎(相對于后來暴露的柱基礎)通常仍然需要一個堅實的基礎。
如果基礎太淺,不僅對早期節點不穩定的柱框架不穩定,而且對于柱底部的基礎,柱腳在春季解凍和灌漿時會出現顯著和不均勻的沉降。長期的施工經驗告訴人們,在負荷較大的情況下,柱的暗基礎必須位于冷凍土壤上,既能防潮,又能穩定柱腳,保持整體框架的穩定性。
召陳遺址的房屋、基礎、柱的結構,無疑說明了房屋的出現,減少了種植柱的埋深。而基礎的出現,又增加了柱腳的承壓面;起到隔潮作用。科學結構可以說是古建筑建筑技術的重要進步。此時(西周)柱的埋深減少到10厘米以上,事實上,它不是種植柱的做法,而是應該屬于柱的基礎表面,只是地面覆蓋柱基礎。這種做法在戰國咸陽宮的壁柱和戰國中山陵享堂的廊柱都有例子。它的柱基只藏在地下,可暗柱基將被明柱基所取代。
質量是柱與基礎之間的墊塊,其作用是防止臺基以下的水分沿木柱上升,隔離水分,保護柱本身。鑒于此,柱材料經歷了一個進化過程。
殷代遺址殷墟距今3000多年,宮殿建筑所在地發現直徑約30-5O圓盤銅柱體平放在厘米柱基上。質的邊緣上皮與臺基上皮平整,這也是暗柱基暴露地面的開始,是明柱基的前奏,只是以柱的形式出現。銅的直徑約為厘米,上面微凸,通高約4.5厘米,實際厚度為3厘米。柱子直徑約15厘米。再由它的形制觀察,不僅有隔潮的功用,還有顯示美觀、豪華的因素在內,從殷墟銅質盤面上隱約看出盤面上具有云雷紋飾。
《戰國策·東子治晉陽趙策記載……以煉銅為柱質的公務室。這與殷墟材料反映當時的屋檐柱(直徑約15厘米),屋檐柱改進為質上架立是一致的。這些遺物充分證明了中國商朝是最早使用柱子的時代。秦漢時期,這種做法沒有被自己使用。宋代《建筑法》明確規定,柱質是用木頭做成的,用釘子釘在柱根上,銅柱質早已消失。需要指出的是,由木材制成的柱子本身就很難克服缺點,也很難隔離潮濕。江南地區看到的木材都是橫紋制成的,容易受潮腐爛,所以元代以前古建筑木柱的使用非常罕見。
元代有石材代替木材作質的做法,如蘇州羅漢院北宋石柱基,即石材作質。未來,質的形狀實際上是以變體的形式發展起來的。它跳出了宋代《創造法國》對質的規定。它沒有獨特性,靈活多樣地再現了質的遺跡。曲陽八會寺正殿柱基建于金代皇統年間,其質地為蓮瓣覆盆式。這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從材料和生產的角度來看,它仍然是由二石制成的。
雖然中國遼闊的土地分為南北地區,但并不影響建筑文化的交流與融合。岳陽文廟大成殿,柱下施木鼓,有宋代木材之意。這種木鼓在江南古建筑中經常被發現。元陵龍興寺四根金柱下的柱基是在覆蓮石上加木鼓。木鼓周圍刻有雙鉤凸線,但手法不古老。上述宋質變體的出現,演繹了南北明清兩代風格多樣的柱基石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