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明清家具的特點及區別
明清家具同中國古代其它藝術品一樣,不僅具有深厚的中華民族文化藝術底蘊,而且具有典雅、實用的功能,令人回味無窮。那么明式家具和清式家具有什么特點和區別呢?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明式家具
明式家具,是我國明代以漢族文人為主導形成的一項家具藝術成就,以簡潔典雅的造型,嚴謹科學的結構聞名于世,在世界家具體系中享有極高的聲望。主要指那種以硬木制作與明代和清代前期,設計精巧,制作精良,風格簡約的優質家具。
英國家具大師ThomasChippendale(1718-1779)在其《家具指南》一書中,把明式列為世界家具三式之首(明式、哥特式和洛可可式)。作為現代極簡主義的鼻祖,至今,當中外設計師們談起明式時,仍然公認它是世界家具設計上無可超越的巔峰。
明式家具的特征可歸納為以下四點:
1、造型簡練、以線為主
嚴格的比例關系是家具造型的基礎。我們看以上圖中的明代家具,其局部與局部的比例、裝飾與整體形態的比例,都極為勻稱而協調。如椅子、桌子等家具,其上部與下部,其腿子、棖子、靠背、搭腦之間,它們的高低、長短、粗細、寬窄,都令人感到無可挑剔地勻稱、協調。并且與功能要求極相符合,沒有多余的累贅,整體感覺就是線的組合。其各個部件的線條,均呈挺拔秀麗之勢。剛柔相濟,線條挺而不僵,柔而不弱,表現出簡練、質樸、典雅、大方之美。
2、結構嚴謹、做工精細
明式家具的榫卯結構,極富有科學性。不用釘子少用膠,不受自然條件的潮濕或干燥的影響,制作上采用攢邊等做法。在跨度較大的局部之間,鑲以牙板、牙條、圈口、券口、矮老、霸王棖、羅鍋棖、卡子花等等,既美觀,又加強了牢固性。明代家具的結構設計,是科學和藝術的極好結合。時至今日,經過幾百年的變遷,家具仍然牢固如初,可見明代家具的卯榫結構,有很高的科學性。
3、裝飾適度、繁簡相宜
明式家具的裝飾手法,可以說是多種多樣的,雕、鏤、嵌、描,都為所用。裝飾用材也很廣泛,琺瑯、螺甸、竹、牙、玉、石等等,樣樣不拒。但是,絕不貪多堆砌,也不曲意雕琢,而是根據整體要求,作恰如其分的局部裝飾。如椅子背板上,作小面積的透雕或鑲嵌,在桌案的局部,施以矮老或卡子花等。雖然已經施以裝飾,但是整體看,仍不失樸素與清秀的本色;可謂適宜得體、錦上添花。
4、木材堅硬、紋理優美
明式家具的木材紋理,自然優美,呈現出羽毛獸面等膝隴形象,令人有不盡的遐想。充分利用木材的紋理優勢,發揮硬木材料本身的自然美,這是明代硬木家具的又一突出特點。明代的優質硬木家具用材,多數為黃花梨、紫檀等。這些高級硬木,都具有色調和紋理的自然美。工匠們在制作時,除了精工細作而外,同時不加漆飾,不作大面積裝飾,充分發揮、充分利用木材本身的色調、紋理的特長,形成為自己特有的審美趣味,形成為自己的獨特風格。這是明代家具的又一特點。
明式家具的風格特點,概括起來,可用造型簡練、結構嚴謹、裝飾適度、紋理優美四句話予以總結。
清式家具
清式家具是以滿族皇室為主導的,在明末清初時期,由于西方傳教士的大量來華,傳播了一些科學技術促進了中國經濟、文化藝術的繁榮。所以清式家具在宮廷和民間的相互影響、相互交流共同創造中發展起來的,可以說這是中國的“巴洛克時期”。運用各種精湛的技藝,使清式家具形成了獨有風格。
清代家具的特點總體分為以下幾點:
1、造型上渾厚、莊重
在造型特征上,骨架粗壯結實,方直造型多于明式,題材生動且富于變化,裝飾性強,整體大方而局部裝飾細膩入微。清式家具的總體尺寸趨于寬、高、大、厚,與此相應,局部尺寸與部件用料也隨之加大變寬。
2、裝飾上求多、求滿、富貴、華麗
在裝飾風格上,以富麗、豪華、穩重、威嚴為準則,多結合廳堂、臥室、書房等不同居室進行設計,分類詳盡,功能明確。其主要特征是,造型莊重,雕飾繁重,體量寬大,氣度宏偉,脫離了宋,明以來家具秀麗實用的淳樸氣質,形成了“清式”家具的風格;在裝飾手法上注重形式,不惜功力、用料,工藝精良達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
在裝飾上力求華麗,并注意與各種工藝品相結合,使用了金銀、玉石、寶石、珊瑚、象牙及百寶鑲嵌等不同質地裝飾等不同的裝飾材料;琺瑯嵌、瓷嵌也是當時重要的裝飾手法,描金,彩繪在清式家具中都占有一定地位,追求富麗堂皇的意味;在裝飾花紋上,花紋圖案整體較滿,通常是一些代表吉祥瑞慶的花鳥紋等裝飾花紋。
3、主要使用的材料有紫檀、酸枝木、花梨、楠木、烏木和櫸木
根據以上所說我們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明式家具與清式家具在風格特征上不同之處。
明式家具制作的榫卯結構極為精密,構件斷面小輪廓非常簡練,裝飾線腳做工細致,工藝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形成了明代家具樸實高雅、秀麗端莊、韻味濃郁、剛柔相濟的獨特風格。
清式家具特點首先表現在用材厚重上,家具的總體尺寸較明式寬大,相應的局部尺寸也隨之加大。其次是裝飾華麗,表現手法主要是鑲嵌,雕刻及彩繪等,給人的感覺是穩重,精致,豪華,艷麗,和明式家具的樸素大方,優美,舒適形成鮮明的對比。
清式家具以優質硬木家具為代表,其中紫檀、酸枝木占大多數,另有少部分黃花梨、雞翅木等,其它則是漆家具和雜木家具,總體上說與明式家具相比并無多大變化,但對材料的選擇和使用卻有所不同,在風格上更有比較明顯的差異。
清式家具和明式家具相比,自然不如明式家具那樣有很高的科學性,但仍有許多獨到之處。它不象明式家具那樣以樸素,大方,優美,舒適為標準,而是以厚重,繁華,富麗堂煌為標準,因而顯得厚重有余,俊秀不足,給人沉悶笨重之感也缺乏應有的科學性。
但從另一方面說,由于清式家具以富麗,豪華,穩重,威嚴為準則,為達到設計目的,利用各種手段,采用多種材料,多種形式,巧妙地裝飾在家具上,效果也很成功。
上面我們通過家具的風格特征來進行對應的對比,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通過家具的品種以及其用途分類來發現它們的不同之處。
明清家具的品種,也與年代有著很大的關系。明代椅子常見有四出頭式和官帽式,還有圓椅、玫瑰椅等。四出頭式和官帽式椅子在明代墓葬中曾有發現。因此,在鑒定中可以判斷,凡與這類出土椅凳風格類似的傳世扶手椅品種,應考慮為明式制品。有些較早出現的家具品種,往往到了清代后就不再流行。
也有一些家具品種,出現的時間較晚,早期不可能制作。如圓靠背交椅,入清以后不再流行,從存世品來看,它們多用黃花梨制作,很少有紅木或新黃花梨的制品。
所以,傳世的圓靠背交椅,基本都是明式家具。而式樣莊重、體態碩大的太師椅,則是清式家具的代表,再如茶幾,本身就是為適應清代家具布置方法而產生的品種,傳世的大量實物中,多為紅木,新黃花梨制品此外,如折疊椅,折疊香幾等,都是清代雍正以后出現的新品種。清式家具與明式家具一起,以其不同時代、不同特點,成為中國傳統家具的優秀代表。清式依其造型和用途分為六類:
第一類,床、寶座。主要有架子床、羅漢床和寶座,比較明式的多,其風格與明式大不一樣。
第二類,椅、凳、墩。種類與明代大體相似,造型及裝飾風格卻不相同。
第三類,桌、案、幾等承具。是清代制作傾向。
第四類,屏風。清代屏風種類齊全,主要有插屏、掛屏、圍屏、座屏等,從而更能體現清代家具的風采。
第五類,柜、格、箱、架。風格與明式大不相同.明式以光素為主,清式有華麗的花紋,或雕刻、或鑲嵌、或金漆彩繪,很少有光素的。
第六類,天然家具。又稱樹根家具,在明代才真正受到賞識,并競相仿效,清代更是風行一時。此家具既有觀賞價值,又有實用價值;此家具與一般家具相比,有回歸自然、品味高雅效果。
總的來說,明清兩式家具都各具其風韻。明式家具追求簡練美、功能合理化,而清式家具則追求品種豐富、式樣多變、奇巧。其家具風格特征都是當時社會的結晶體,它們以其不同時代,不同特點,代表著中華民族燦爛,悠久的藝術和文化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