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沖繩首里城火災對我國文物安全工作的啟示
10月31日凌晨,日本沖繩縣那霸市世界文化遺產首里城突發火災,損失慘重、教訓深刻、發人深醒。每一處文化遺產的滅失,都意味著其所承載的一段歷史和文化的消失。前車之覆、后車之鑒,日本首里城火災為我國文物安全敲響了警鐘,反觀我國文物安全形勢與文物建筑特點,認真汲取火災教訓,對加強和改進我國文物安全工作有著重要的啟示。
火患猛于虎,火災是危害文化遺產安全的“頑敵”
火災是危害文化遺產安全的主要因素,尤其對木結構文物建筑。我國文物建筑多以磚木為主要建筑材料,并多用可燃物作室內裝飾,建筑整體火災荷載高、耐火等級低,極易燃燒;文物建筑多為開敞式結構,建筑之間毗鄰而建,消防隔離、消防通道等存在先天不足,一旦發生火災,撲救難度大,勢必迅速蔓延,容易形成“火燒連營”;許多文物建筑同時收藏有珍貴可移動文物,又多為旅游參觀、宗教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不僅會危害文物安全,而且會危害人員安全和公共安全,社會影響大。
近年來,俄羅斯新圣女修道院、巴西國家博物館、法國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皇家馬廄與馬術學院等一大批文化遺產因火災受損嚴重甚至消失殆盡。我國文物建筑火災也時有發生,近十年來國家文物局接報文物建筑火災事故150余起,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事故49起。
今年以來,四川云巖寺、貴州東山古建筑群、安徽黃田村古建筑群、青海隆務寺等全國重點保護單位發生火災,教訓極為深刻。
我國文物防火任務繁重,火災形勢不容樂觀
我國是文化遺產大國,文物建筑資源豐富。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記的近77萬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文物建筑有40余萬處;國務院核定公布的5058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文物建筑就有3100余處,這些文物建筑面臨的主要安全風險就是火災,我國文物消防任務十分繁重。
近年來,我國文物消防安全形勢總體平穩,但仍然不容樂觀。通過開展全國文物消防大檢查,我國文物單位還存在較為突出的火災隱患和問題。
一是電氣故障、生活用火、燃香燒紙、人為縱火、施工現場違規動火等火災隱患、誘因突出。目前電氣故障引發文物火災事故占比近50%,主要是電氣線路和用電設施老舊,安裝敷設不規范,超負荷使用,或者使用不合格電器等原因導致。部分文物建筑,尤其是屬于私有產權的文物建筑內還普遍存在隨意私搭亂接電線,采用價廉質次的開關、電線和電器等現象。
二是一些基層文博單位消防基礎薄弱。如消防水源缺乏,消防報警和滅火設備不健全,消防器材配置不達標等,無法滿足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
三是安全管理不規范。一些文物管理使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粗放,安全責任主體不明確、制度不健全,安全直接責任人缺位、安全檢查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實、風險隱患不處置等問題依然存在。
四是應急處置能力不足。一些文物管理使用單位應急處置機制不健全,應急人員和裝備缺乏,日常演練和訓練不到位,撲救初起火災能力不足。“患生于疏忽、禍發于細微”,這些火災隱患和安全管理問題,都可能是釀成文物建筑火災的誘因。
防火勝于救災,清除火災隱患是前提
“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為了避免火災發生后的“望火興嘆”,使文物建筑遠離火災危害,最為重要的就是消除隱患,將火災消滅于萌芽狀態,這是文物建筑消防的重要前提。“明者遠見于未萌,智者避危于無形”。消除火災隱患,必須全面查找識別火災誘因,科學評估火災風險。全覆蓋多環節的排查、及時徹底有效的整改、整治火災隱患,是文物建筑消防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首要任務。
我國高度重視文物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治,多年來,已經形成了文物和消防部門共同部署督導、各級上下聯動檢查、各文物單位自查整改相結合的文物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如,2018年9月到2019年2月,國家文物局會同應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聯合在全國部署博物館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檢查,重點整治火災隱患、安全主體責任落實等問題,通過兩輪督查和調研指導,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國共排查文物、博物館單位71389家,發現隱患問題101226處,整改火災隱患93168處,配置火災自動報警和滅火裝置17萬余套、電氣火災監控裝置5300余套,將2700余家接入消防遠程監控系統,3911家建立了微型消防站,開展實地演練25000余次。今年以來,國家文物局和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提請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全國33家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文物、博物館單位進行掛牌督辦,目前已有21家基本完成整改。
完善技防設施,提升防護能力是基礎
火災預防的關鍵是及早發現,滅早滅小。增強火情預警和初起火災撲救能力,建立以火災自動報警為主,并與自動給水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有機結合的智能化消防系統,是各國通行做法,也是我國文物建筑消防工作的重點內容。
近年來,我國持續推進文物平安工程,吸收借鑒各國經驗做法,針對我國文物建筑防火特點,出臺了《文物建筑防火設計導則(試行)》等標準規范,加大文物消防安全投入,堅持以適度實用和對文物建筑最小干預的原則,為文物單位配置消防系統,不斷增強文物安全防控能力和水平。
2018年度中央財政投入專項經費13億元,安排文物安全防護工程659項,其中消防工程282項,對文物建筑防火滅火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組織編制《文物保護裝備發展綱要(2018—2025年)》和《文物建筑電氣防火導則(試行)》,研發試用文物電氣故障檢測設備,提升文物安全整體科技水平。
人防是主體,落實責任至為關鍵
通過深入梳理剖析文物建筑發生火災事故的深層次原因,一些地方火災事故頻發、火災隱患整改不力,其根本原因是文物安全責任不落實,人員隊伍不健全,導致各項安全措施不到位。
主要表現為一些地方對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安全意識較為淡薄,思想麻痹,安全經費保障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得力;還有一些地方未按要求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將文物安全視為可有可無,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不落實;文物管理機構人員設置不足,監管力量薄弱,與繁重的文物安全管理任務不匹配,尤其是市、縣級文物單位,文物消防專業技術人員短缺,消防管理和應急能力較弱。
針對上述情況,國家文物局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推進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已推動全國18個省份,將文物安全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同時推進落實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示公告制度,試點開展文物安全網格化管理,督促文物安全直接責任有效落實,打通文物安全責任落實的“最后一公里”。
長治才能久安,完善制度機制方為長策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護的紅線、底線和生命線。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文物安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性文件。針對當前國際國內文化遺產安全形勢,應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決策部署,著眼長遠,立足常態,持續發力,常抓不懈,從制度機制入手,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文物安全長效機制。
一是充分發揮文物安全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實施文物安全聯合督察機制,及時研判文物安全形勢,研究出臺有關政策措施,合力督導文物安全責任落實;
二是建立完善文物安全制度標準體系,為基層文物防火工作提供全方面的科學指導和遵循,推進文物安全規范化、精細化管理;
三是實施專項排查整治與日常檢查整改相結合,督促指導文物、博物館單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化、常態化;四是全面增強文物安全防護能力,提升文物消防安全裝備應用水平,推動文物建筑火災預警與滅火等方面先進技術設備適用,加強現代科技在文物消防領域的運用,加大文物消防科技含量,深入推進文物平安工程。
文物安全工作永遠是零起點。文物建筑防火既是一項緊迫任務,也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我們必須如履薄冰,不僅要有積極作為的精神風貌,而且要有抓鐵有痕的扎實作風,讓承載著中華文明和民族文化的珍貴遺產,遠離火災,長治久安,永續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