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文物保護——官方要求落實政府責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日公開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指出,該市文物事業近年來取得了顯著成就,文物事業呈現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態勢。但也面臨著一些新的問題和困難,文物保護的配套法規體系尚需完善,一些單位履行文物保護的責任不到位,法人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文物是國家的“金色名片”,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發展壯大的實物見證,是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歷史根脈。加強文物保護,對于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增強民族凝聚力、展示文明大國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文物工作,近年取得了顯著成就:全市保護文物的意識進一步增強,文物保護基礎工作不斷夯實,資源狀況基本摸清,核定公布了第四批天津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經費和保護力量持續增長,自2014年起,天津設立了天津市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專用于天津市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修繕工作。
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文物保護與城鄉建設的矛盾日益顯現,隨著文物數量大幅度增加,文物保護的任務日益繁重,文物工作面臨著一些新的問題和困難。
官方稱,天津市保護文物的法治觀念有待提升,文物保護的配套法規體系尚需完善;一些單位履行文物保護的責任不到位,法人違法行為屢禁不止;一些文物保護單位因自然和人為因素遭到破壞,一些革命文物的保護沒有得到足夠重視,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存在消失現象;文物執法力量有待加強,知法犯法現象時有發生。
面對文物保護的嚴峻形勢和突出問題,天津官方要求落實政府責任,明確文物保護責任人,夯實文物保護基礎,加強可移動、不可移動文物及歷史文化名城、村鎮、街區、傳統村落保護,提升文物安全防護,制定鼓勵社會參與文物保護的政策措施,聯合打擊文物違法犯罪行為。
法人違法現象治理是天津此次文物保護的重點,官方要求嚴格文物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因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導致文物遭受破壞、失盜、失火并造成一定損失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造成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文物保護單位損毀、滅失的,要依法追究實際責任人、單位負責人、上級單位負責人和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