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古建筑保護的比較
一直以來,在國外城市建設長期的發展與演進過程中,十分重視對歷史古建筑及街區的保護,將其看作是可供人們欣賞的藝術品。而我國的古建筑保護在經過不斷完善之后,雖已形成了以文物保護為中心內容的單一保護體系形成階段、增添歷史文化名城為重要內容的雙層次保護體系的發展階段以及重心轉向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多層次保護體系的成熟階段。但與國外相比,還有不少可以借鑒的地方。
一方面,在保護方法上強調古建筑保護的完整性、修繕的原狀性。即要最大限度地保存文物建筑的原有部分,盡量避免增添和拆除,只采取必要的措施,使用具有可逆性和可識別性的保護方法等。對歷史街區的保護,一些國家一般采取規定保護區的策略,在保護中采取經濟、社會和綜合措施,充分利用尚有一定歷史價值的老房屋加以修整、改造,使內、外居住環境得到根本改善。
如日本古城京都仿照我國唐朝時期的洛陽和長安城規劃布局而建,一直以來都褒有“東方傳統文化博物館”的美譽。幾百年來,京都的自然環境和城市結構始終如初,而且借助分區的方式,將城市分為自然和歷史風貌保護區域、市中心新舊和諧混合區域、城市新功能區域三個部分,使古建筑和城市建設也巧妙地融合在一起。而如今諷刺的是,我國的建筑師想要研究唐宋時期的古建筑時,反而要到日本的京都去才可以。
另一方面,在保護體系上實現立法、集資、管理的三位一體模式。即是在政府的引導下實現與社會團體和廣大民眾的協力合作。就法律而言,歐洲的一些國家不僅在憲法中對古建筑的保護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還為此制定了專項的法律。而我國只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對古建筑的保護略有提及。
就資金投入而言,一些國家為減輕國家壓力,努力擴寬思路,成功地引入了私人團體對古建筑的投資。此外,就管理而言,不少國家都很重視對民眾的宣傳,鼓勵民眾參與到保護古建筑的工作中來,最大限度地調動起全社會的力量來保護古建筑。就如法國通過設立“文化遺產日”,免費開放作為博物館的古建筑,并向民眾發放古建筑名錄,非常有效地宣傳了古建筑的保護觀念,使位居高堂的古建筑保護事業,順利地走向實景民眾。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讓古建筑真正做到能夠融入現代化都市,才是保護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如果只是單純地通過財力物力的投入,把古建筑保護下來,并沒有多少意義,時間久了,好不容易保護下來的古建筑就會被大家遺忘,失去它的價值,很可能就會消失在不經意間。